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发布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等认定结果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认定标准的通知》(闽林文〔2022〕1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一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号),经研究,拟推荐泉州市金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永春县一都镇光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泉州市金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呈祥有机公社农业有限公司、永春县蜜蜂产业协会、永春县丽洁竹木加工厂、永春县龙水漆篮工艺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双喜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蜂生水绮蜂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北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永春祥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永春县魁星岩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永春县生态文明研究院、下洋镇政府等14个单位参加2022年省级林下经济利用项目建设,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18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向永春县林业局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83411永春县林业局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