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4.1省乡土人才奖励补贴申报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4.2乡土人才技能大赛入围资助申报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入围参加市级及以上乡土人才技能大赛的乡土人才,(2)申领人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及本人与高新区企业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扫描件,(2)申领人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及本人与高新区企业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扫描件,6.1技能提升奖励申报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材料:(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首次到高新区(新吴区)同一家企业就业满1年的技能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高新区(新吴区)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9.1技能人才企业自主评价奖励申报对象: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9.2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训奖励申报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全国重点高校实习基地”目录内高校合作的区内用人单位,按照每录用一人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高校储备人才录用补贴,16.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贴申报对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站并引入博士后工作的企业,16.2博士后进站补贴申报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进站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