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53号)、《杭州市临安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临农【2021】32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33号)、《2022年临安区畜牧业财政扶持项目储备入库公示》文件精神,组织储备入库项目进行正式申报,现就2022年临安区畜牧业财政扶持项目第三批正式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经储备入库公示无异议的主体,二、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翔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同一申报主体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含自筹资金部分)不得重复申报,三、申报程序项目申报统一填写《临安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附件材料(营业执照、用地证明、环评批复、平面图、现状照片等),项目申报材料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在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xmgl.zjagri.gov.cn)中进行正式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对拟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立项,2022年临安区畜牧业财政扶持项目第三批正式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63722603)附件:临安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1).docx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