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的有关部署,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根据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2022年度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分两次进行:我市第一次评审工作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至10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当年度的1月至3月,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四、申报条件(一)送省评审的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省2021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和10个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新修订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申报人向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材料前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的“个人服务”菜单下的“送省评审预约”预约取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三)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十一、申报收费要求2022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确保2022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高质量完成,附件:1.东莞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xlsx2.省各乡村工匠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docx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1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