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字〔2015〕178号)及《深圳经济特区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深圳市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格式条款条例》的有关规定,二、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起草程序深圳市合同示范文本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由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等会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并公布,应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单位等意见,并参照本实施意见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修订和发布工作,三、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征集意见程序深圳市合同示范文本工作应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征集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其他组织意见,应及时向合同示范文本制定领域经营者、消费者等合同示范文本利害相关方定向征集意见,(二)向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其他组织征集意见,合同示范文本草案应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的意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联合起草的,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联合发布,发布单位应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的格式要求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归档工作,合同示范文本应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政府官方网站、相关行业协会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应积极推进合同示范文本的制修订工作,其他部门、行业协会等要积极配合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