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经福田区财政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代理记账资格的有关情况如下:序号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负责人行政许可决定批复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业务类型1深圳壹念观咨询有限公司91440300MA5GKMDD9P丘鸣艺福财会【2022】54号DLJZ44030420220028许可2深圳五湖四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1440300581583792M徐亮福财会【2022】55号DLJZ44030420220029许可附件:1、准予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批复福财会【2022】54号(壹念观)2、准予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批复福财会【2022】55号(五湖四海)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壹念观)4、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五湖四海)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