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发展、缓解城市“停车难”,附件:厦门市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8月5日厦门市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21〕676号)和《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闽发改交通〔2021〕755号)要求,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加快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发展,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合理地引导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新建建筑、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位,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在地铁站点周边建设“停车+换乘”停车场或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新建、既有停车场改加建等方式增建停车设施,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和建筑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新建商业、办公、公建建筑超过配建标准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市、区两级应建立健全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