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工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和《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详见附件1)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详见附件2),二、申报要求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有关要求,(五)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三、申报和复核程序(一)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有关目录,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附件3),中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向工信部报送申请报告,(二)已享受政策企业应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有关目录,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附件4),中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向工信部报送申请报告,如《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中相关装备或产品技术规格、名称等有调整的,(二)已享受政策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交复核报告的,(六)有关企业需按照政策要求认真准备申报和复核材料,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pdf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pdf3.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docx4.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docx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