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关于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的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5月30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2年7月21日(公开方式:公开)防城港市关于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防城港市“稳消费拓市场攻坚战”指挥部工作方案》安排,加快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工作,年销售额10亿元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数量达25家以上,50亿元企业数量达到3家以上,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批发企业按企业贡献进行奖励,对年内销售收入达到12亿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给予奖励,年内销售收入累计达到12亿元少于30亿元的,年内销售收入累计超过30亿元(含)的,按照销售收入的0.6‰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将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政策作为工作抓手,工信部门推动重点制造企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协助培育重点商贸企业,(二)企业享受本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