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更新维护和准“四上”企业核查工作,决定开展准“四上”企业核查及“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和方式1、核查对象:龙岗区2022年准“四上”企业核查单位,2、核查方式:(1)企业在所在街道自主申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由各街道对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样本单位进行实地核查,二、核查内容单位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行业类别(含行业变更)、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开业(成立)时间、机构类型、从业人员、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单位信息,如实提供核查资料,具体内容如下: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仅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提供),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仅工业企业提供),7、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仅工业企业提供),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报表(一)的报表期需要一致,四、核查时间12月2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附件:1、龙岗区统计局及各街道经科办联系方式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3、“四上”企业标准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2022年8月8日(联系人:覃冯洲联系电话:0755-28948178、1871944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