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咸宁高新区有关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咸宁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市直、咸宁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二、申请条件1.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2.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以下简称研发投入占比)超过4%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4%)*10%(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比超过5%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5%)*20%,选择申报项目类型进行网上申报,在系统网上填写《咸宁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5日,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受理单位:咸宁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电话:陈新辉8132105/18771289788咸宁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