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有关要求,对有关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检查年限:2019-2021年度,必要时追溯相关会计年度,二、重点检查内容:2019-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专项资金申报、分配及使用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违规套取财政资金,必要时追溯相关会计年度或延伸相关单位,检查期间,提供检查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62-3388097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单位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