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发动属地企业申报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单位通知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企业严格按附件1《通知》要求,二、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请各单位初审后在2022年1月20日前汇总(明细表见附件2)报送我局,请各单位初审后在2022年7月11日前汇总(明细表见附件2)报送我局,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前报送至市商务局2楼205室政策法规科,电话:0762-3387313,并对本地区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区域绩效和监督跟进等工作负责,同时加强对企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以及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附件:1.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pdf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明细表(xx县).docx河源市商务局2022年1月5日(联系人:林惠扬,联系电话:338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