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农业农村局、镇江市财政局下达的《关于下达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实施意见和资金预算的通知》(镇农计〔2021〕54号、镇财农〔2021〕28号)以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省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镇徒农〔2021〕229号、镇徒财农〔2021〕69号)文件精神,按照2021年丹徒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对申报秸秆收储利用企业进行了现场核定,现将核定结果和补助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实名方式联系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玮电话:87052088蒋亚敏电话:87050578附件:关于2021年农作物秸秆收储按量核定补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