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21号),新引进(新设立)文化旅游企业指2022年1月1日以来在我省完成登记注册企业,对《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中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标准作以上调整)5.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不含商业住宅类房地产项目投资),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新引进(新设立)一年以上文化旅游企业,年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文化旅游企业可申请办公用房租金补贴,18.支持新引进(新设立)文化旅游企业,2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类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第四条申报条件申报奖补资金的文化旅游企业,第五条申报材料申报奖补资金的文化旅游企业,14.申请冰雪旅游接待游客奖励资金的新引进(新设立)文化旅游企业,2.省文旅厅负责演艺娱乐、数字文化、工艺美术、旅游产业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7.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文化旅游企业科技研发应用领域奖补政策地方承担部分兑现、土地出让金征缴后再安排扶持资金,附件:1.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奖补政策申报表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3.承诺书附件1: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兑现申报表.xls附件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xls附件3: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