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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 | 2022-08-05
茂名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27日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每年市财政安排用于推动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资金,本办法所称技术标准研制及相关科研项目是指主导和协助制定(含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包括省级、地市级)、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工作和承担的国家、省、市标准化科研工作,本办法所称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是指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工作和承担省内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等工作,第六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九条技术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一)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地市级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第十二条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资助额度:(一)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三)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第二十二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评审或委托我市专业性标准化技术机构组织评审,由市市场监管局拟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资助额度及项目所属单位等),第二十六条资金资助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助资金后要按照有关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从严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各区、县级市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门解读《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家解读媒体解读:标准化项目最高资助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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