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为配合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宜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宜科发〔2022〕4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填写《宜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和《宜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等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推荐,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宜春市科技局农社科(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1006室),二、申报推荐时间请各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8月10日前完成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四、申报条件和要求1.在申报领域的临床技术水平市内领先,在省内各设区市中排名前列,2.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省级以上重点临床研究项目,4.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附件:1.《宜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2.《宜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宜春市科技局2022年8月4日附件:宜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