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和使用,二、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补助项目等支出,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且保持不变,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不分解质量指标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准确率≥98%≥98%≥98%≥98%≥98%≥98%≥98%≥98%≥98%≥98%≥98%社保补贴发放准确率≥98%≥98%≥98%≥98%≥98%≥98%≥98%≥98%≥98%≥98%≥98%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98%≥98%≥98%≥98%≥98%≥98%≥98%≥98%≥98%≥98%≥98%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98%≥98%≥98%≥98%≥98%≥98%≥98%≥98%≥98%≥98%≥98%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98%≥98%≥98%≥98%≥98%≥98%≥98%≥98%≥98%≥98%≥98%成本指标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效指标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98%≥98%≥98%≥98%≥98%≥98%≥98%≥98%≥98%≥98%≥98%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零就业家庭帮扶率≥98%≥98%≥98%≥98%≥98%≥98%≥98%≥98%≥98%≥98%≥98%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0起≤0起≤0起≤0起≤0起≤0起≤0起≤0起≤0起≤0起≤0起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85%≥85%≥85%≥85%≥85%≥85%≥85%≥85%≥85%≥8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