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4月28日开展了2022年第三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被核查企业应于2022年7月27日前完成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截至2022年7月27日,二、核查结果处理我市所有建筑业企业应始终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我局已于2022年4月28日对纳入本批次核查的建筑业企业下发了核查整改通知书,并告知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应在核查整改期(2022年4月28日-2022年7月27日)内完成整改,将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批前审查和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专此附件:1、2022年第三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撤回资质企业名单2、2022年第三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福州市城乡建设局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