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现将辉县市石门河2022年度采砂方案公示如下:1、本年度石门河采砂范围为:可采区3,2、本年度石门河可采砂总量为1168.14万m3,3、本年度石门河禁采区为:全河段左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侧30m范围内,4、禁采期为2022年6月10日至8月30日,居民村庄河段全年每天19时至次日7时为禁采时段,其他时间出现河道水位超警戒、河道出现重大险情或发生突发情况不适宜采砂时,5、可开采区作业方式为旱采,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砂石堆放和加工,应做到采运结合、随采随运,采用边开采边修复方式进行,采挖过程中及时对河岸进行加固、修复河床,保证水流通畅、防洪安全,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