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四)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其他省级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可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绩效目标等采取一次性拨付或按进度拨付方式,(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六)改进结余资金管理,(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七)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八)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十)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工资总额),(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四)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十五)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十六)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二十)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一)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