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入统计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年销售额首次超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规上”“限上”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企业12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长5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批发业单位,(牵头单位: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第五条支持重大项目发展(一)项目申报,单个企业(项目、品牌)每年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二)项目融资,单户企业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第六条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服务业企业在雅发展总部经济,(牵头单位: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二)经济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等)(二)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专业市场剥离物流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获得认证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三)支持快递企业和电商融合发展,一次性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企业)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企业)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给予统计直报单位按0.5万元/年/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