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开展2022年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申报认定初审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符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定义的企业或机构,二、标准条件(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的,2.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对象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3.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且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三、认定程序(一)申报对象应于8月22日前向我局提交申请认定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材料,正式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对照总部型企业的认定条件,提供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的明细及佐证材料,(二)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跨国公司通过境外中间企业在我省投资设立地区总部的,其作为母公司在境内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或机构不属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范畴,附件1.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2.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授权书3.申报承诺书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8月2日相关附件附件1.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docx2.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授权书.docx3.申报承诺书.docx相关文档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