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启动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及遴选工作,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和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按照申报要求,申报城市政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及说明本地区工作基础情况的证明材料,申报表和建设实施方案需提供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证明材料仅提供电子件,按顺序编号,以加强业务工作指导,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开展,联系人:黄文昭(知识产权保护处),电话:0591-87530801,电子邮箱:5432239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