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厦海委办〔2015〕6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提交申请发展激励资金的机构共17家,经审查相关材料,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现拨付2022年度海沧区社会组织专项扶持资金17家9.5万元(具体名单及金额附后),资金从社会组织专项列支,请相关社会组织收到通知后,及时到区民政局办理拨款手续,并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的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特此通知,附件:2022年海沧区社会组织申请发展激励资金情况汇总表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2022年8月3日附件下载:附件2022年海沧区社会组织申请发展激励资金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