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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初级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8-03
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4号)文件要求,我市负责对辖区内取得《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目录》(见附件1)所列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者直接比照认定助理级初级职称,现就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初级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取得《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在南安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居民,二、申报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三、申报材料申报初级职称比照认定的在闽台湾居民应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登记表》(附件2),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劳动合同、港澳台工作许可证等可证明在福建省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其他事项1.初级职称资格比照认定的申报全年受理,由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并颁发相应职称证书,实行动态调整,附件:1.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目录2.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登记表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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