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优秀设计)(以下简称“优秀设计”)评审,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二条申报“优秀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并与其申报项目规模相符的设计资质证书,第三条申报“优秀设计”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省范围内单独立项的交通建设工程,第四条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建设规模条件之一:(一)公路工程1.新建或者改扩建的高速公路,3.单孔跨径40米以上或者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以上、特殊结构且技术创新型桥梁工程,可参照本办法申报“优秀设计”评审,第七条申报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优秀设计)申报表》(见附件),9.工程建设单位对设计评价(必须),第四章评审标准第八条“优秀设计”项目应围绕规范、创新、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等开展设计,2.具有促进交通建设工程科学发展的先进设计理念,第十条通过“优秀设计”评审的项目总数,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组织“优秀设计”年度评选委员会开展材料审查和项目核查评选工作,第十四条对获得“优秀设计”项目的参与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第十五条获得“优秀设计”的项目,附件-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优秀设计)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