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皖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皖办发〔2016〕35号)、《关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17〕23号)和国家关于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四届“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并为安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省直、中央驻皖单位可推荐1人,(三)为安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三、推荐程序评选表彰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拟推荐人选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主管单位(中央驻皖单位)同意后上报,(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综合评议,各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选拔宣传工作,向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将选拔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推荐表》及汇总表、事迹材料各一份(以A4纸打印,联系人:孟剑光、甘友谊联系电话:0551-62653375、62663176通讯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邮编:230061电子信箱:rstzjc3375@163.com附件:1.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推荐表2.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人选汇总表附件.doc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