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支持既懂科技创新又懂市场运营的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东莞创办企业或与东莞相关单位合作共同设立项目孵化企业,或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申请人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份的20%,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尚未在东莞成立企业的申请人,鼓励科技人才在东莞“连续创业”,或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不在原企业担任职务的,东莞将建立科技人才创业扶持计划培育库,对进入培育库的科技人才及企业,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优先支持入库的科技人才认定、评定为我市特色人才、聘任为我市相关高校院所的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