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县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要求》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23号)要求,现就我县境内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上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对公示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大宁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大宁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公示期: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23日,地址:大宁县政府综合大楼联系人:曹毅刚电话:13503577591附件:大宁县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