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9日数字永泰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十条措施一、经营贡献奖励第一条为促进数字产业集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扶持:第一、第二年按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的80%给予扶持,其中:年度经济贡献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按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的50%予以扶持;年度经济贡献总额500万元到1000万元(含)的,按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的55%予以扶持,年度经济贡献总额1000万元到2000万元(含)的,按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的60%予以扶持,年度经济贡献总额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的,年度经济贡献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的80%予以扶持,二、楼宇租售优惠第三条对新引进经园区管理机构认定符合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结合企业年度地方贡献总额和租赁园区国有资产面积进行考核,四、产业发展保障第七条园区内数据中心、应用平台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实行双回路电力保障,六、其他事项(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需达到5万元(含)以上方可享受扶持奖励资格,(三)本措施由永泰县“数字永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