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67号)补贴对象:在县内有水稻种植的乡镇实施,补贴范围: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并由乡镇逐一通知到户、到人,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我县通过征求意见形式确定采取如下两个档次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咨询电话:5202783受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