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花园乡村)建设,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花园乡村创建的通知》(丽农发〔2020〕72号)、《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农发〔2020〕252号),现将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第五批美丽乡村(花园乡村)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资金计划和建设内容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景财农〔2021〕27号)文件规定执行,资金来源为省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在项目资金计划中列支,五、项目建设期限本次下达的美丽乡村(花园乡村)项目建设务必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工程验收并资金拨付,美丽乡村(花园乡村)建设工作列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附件: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第五批美丽乡村(花园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xls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