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5日加快推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其中:企业主要指标包括亩均税收(40分)、综合税收(30分)、亩均营业收入(20分)、综合营业收入(10分),(三)计算公式主要指标得分=(企业亩均税收/行业亩均税收基准值)×40+(企业综合税收/行业综合税收基准值)×30+(企业亩均营业收入/行业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20+(企业综合营业收入/行业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10,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3)将参评企业占地面积、税收、营业收入、加分项、定档调档项等数据资料录入市级亩均效益评价平台系统,(五)评价定档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组织完成综合评价计算和评价定档工作,成立凤台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县亩均办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评价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附件2凤台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1.企业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企业得分=(企业亩均税收/行业亩均税收基准值)×40,该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各项指标数据合并计算,统筹协调各部门、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会同城建部门提供企业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等数据,9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市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15县税务局牵头提供企业评价年度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并核实本辖区企业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