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四)2021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1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开展监察,二、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2022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未覆盖行业企业执行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重点用能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等情况,三、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一)完善工作体系,加快健全跨部门联动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确保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环节等提出改进建议,请于8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2022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见附件1、2),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监察工作情况,将工业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附件:1.2022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汇总表.doc2.2022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doc3.重点数据中心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wps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7月28日(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010-6820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