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3号)第二十条第(六)点规定“区民政局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评估报告的质疑或投诉,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市民政局,”现对《2021-2022年度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社工服务站末期评估报告》《2021-2022年度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社工服务站末期评估报告》《2021-2022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街社工服务站末期评估报告》《2021-2022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登峰街社工服务站末期评估报告》《2021-2022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社工服务站末期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9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书面署名向我局反映(受理科室:越秀区民政局社工科,地址:越秀区六榕路127号三楼),口头、匿名意见不予受理,附件:1.2021-2022年度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社工服务站末期评估报告.pdf2.2021-2022年度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社工服务站末期评估报告.pdf3.2021-2022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街社工服务站末期评估报告.pdf4.2021-2022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登峰街社工服务站末期评估报告.pdf5.2021-2022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社工服务站末期评估报告.pdf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