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目前的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具体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对经办机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细则,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进行指导监督,按季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情况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本通知要求,此前发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合当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