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联系人:任帅联系电话:028-61883508邮箱:chengdujinbu@foxmail.com成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29日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护我市水生野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第二条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第三条各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休闲垂钓管理制度,第四条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各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第十四条各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以休闲垂钓为主的休闲渔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