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陕水供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局《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现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水务局全面负责,区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主抓,各街办为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各村为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确保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附件1高陵区区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单.pdf附件2高陵区街办村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公示单.pdf分享: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