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恩施州财政局代拟了《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公益性演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公益性演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示,联系人:杨媛赵生会联系电话:8221527邮箱:191034904@qq.com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8月1日附件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公益性演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第二章公益性演出补贴范围和场次界定第二条补贴范围专项资金补贴对象为湖北省民族歌舞团承办的公益性演出,第五条赴基层演出和惠民演出场次统计标准1.每场演出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少于15人的不计算场次,第三章公益性演出补贴申报与评审第六条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是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开展公益性演出的业务主管部门,第七条恩施州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预算审核、批复及下达,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应当制定下年度公益性演出计划报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备案,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将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的公益性演出补贴申请、公益性演出场次统计表(附件2)、演出填报单、节目单和演出现场水印图片资料等报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第十条恩施州文旅局对湖北省民族歌舞团提交的年度公益性演出台账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第四章经费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公益性演出补贴专项资金列入州级预算,第十四条每年年底湖北省民族歌舞团需对年度公益性演出进行绩效自评,第十五条公益性演出补贴专项资金接受审计、财政、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公益性演出补贴专项资金用于湖北省民族歌舞团组织开展公益性文艺演出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