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资阳市质量奖分为资阳市质量奖和资阳市质量奖提名奖,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市质量奖的申报、评选、表扬、监督和管理等,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为确保资阳市质量奖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资阳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第七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资阳市质量奖评审活动开展,(二)审定资阳市质量奖评审细则等工作规范,第八条评审办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拟(修)定资阳市质量奖评审细则等工作规范,(二)组织开展资阳市质量奖申报工作,第十条评审办可将评审事务性工作按照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可委托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实施,第三章申报和评选第十一条申报资阳市质量奖的组织(不接受个人申报),第十四条已经获得资阳市质量奖的组织,再次申报资阳市质量奖,已经获得资阳市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再次申报资阳市质量奖,资阳市质量奖评审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将组织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等提交评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