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组织报送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函》(农渔资环函〔2022〕35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照有关条件,对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信息系统审核上报的11家苗种供应单位,从苗种供应单位资质、亲本来源及数量、生产能力、质量管控、技术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进行了资料审核查和现场查勘,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初步筛选反馈意见,拟推荐江苏广陵长江系家鱼原种场等4家单位作为第一批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详见附件),现将拟上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8月1日-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8月7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渔政监督管理处反映(0514-80989787,80988766),附件:扬州市第一批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单位苗种供应单位扬州市第一批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单位苗种供应单位.pdf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