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草拟了《淮安市市级智能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淮安市市级智能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第二条淮安市市级智能车间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淮安市市级智能车间的认定、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工信局负责;各县(区)工信局,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市级智能车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为在淮安市境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三)企业申报的智能车间须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第五条申请认定市级智能车间的车间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智能装备全面应用,通过各类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将生产过程订单、物料、工艺、装备、人员、质量等信息关联标识,车间应采用先进安全的生产工艺、智能装备和防护装置,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实际需求,申报材料包括:(一)淮安市市级智能车间申请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通过市级智能车间认定的企业,第十一条被认定的市级智能车间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智能车间,第十二条被认定为市级智能车间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