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江北区知识产权工作,按照《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北区市监〔2021〕44号)文件精神,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核,决定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资助资金43.72万元(详见附件),其中40.72万元在区级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通过“甬易办”系统发放,指标下达给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万元由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承担并自行兑付,请收到资金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附件:1.2022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汇总表2.2022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明细表(附件详见此件下载附件.doc)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2022年8月1日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