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市监〔2022〕46号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城厢区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各市场监管所:为提升我区标准化水平,现根据《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城财〔2021〕121号),就2022年度莆田市城厢区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四)被评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国家级和省级)(五)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和活动等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国家级和省级),二、申报材料与受理(一)申请补助经费的单位应填写《莆田市城厢区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附表1),4.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应提交有关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和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5.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应提交国家标准委/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成立该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文件,6.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省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认可的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评估形成并发布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文件或证书,7.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标准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合格文件,8.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专项奖励经费的单位,2.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相关信息由区市场监管局函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对我区标准化申报项目针对“是否已按莆城政〔2020〕43号获区级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进行审核,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补助规定要求的申报项目在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三、经费申请与下达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莆田市城厢区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莆城财〔2021〕121号)的规定严格审核,附件:1.莆田市城厢区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2.莆田市城厢区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报项目汇总表3.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城财[2021]121号)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