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台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东建发【2022】32号)要求,按照相关认定程序,现将2021年度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认定名单中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住建局反映,电话:0515—89560419、0515—85212508附件:申报2021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公示)1xlsx.xlsx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台市财政局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