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研发型企业奖励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省、市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评估优秀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获批省、市科技副总的奖励企业5万元,鼓励和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载体建设,获批建设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50万元,评估优秀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评估优秀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市、县(市、区)科技计划对创新创业大赛落地项目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