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盐城市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盐城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6月6日盐城市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推进盐城市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第二条盐城市外国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市外专工作室)是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由高层次外国专家领衔开展工作的科技创新平台,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各自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外专工作室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四条单位申报基本条件:(一)在盐城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组织外国专家开展合作研发、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工作,第五条市外专工作室申报基本条件:(一)聘请的外国专家应为对华友好,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组织申报,对申报的外国专家工作室进行综合评价,第三章政策支持第七条对认定为市外专工作室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外专工作室,建设单位应配合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省科技厅绩效考核中认定不合格的省外专工作室,(二)建设单位对保障条件不能落实、建设成效明显未达计划要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