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外贸企业申报2022年上半年以“代参展”形式参展境外展会的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举措内容对企业以“代参展”形式参加境外展会的,(二)申报条件: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已经实施并完成的“代参展”项目,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提交市商务局外贸科(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7楼1708室),3.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4.组展方提供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7.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兰溪市商务局2022年7月28日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现组织外贸企业申报2022年上半年以“代参展”形式参展境外展会的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举措内容对企业以“代参展”形式参加境外展会的,(二)申报条件: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已经实施并完成的“代参展”项目,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提交市商务局外贸科(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7楼1708室),3.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4.组展方提供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7.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