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农产发[2022]13号)文件要求,聘请辽宁文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县4家企业进行流动贷款贴息审核验收及市级复核,截至2021年12月31日4家企业所发生的贷款贴息金额为49.24万元,辽宁傲农饲料有限公司贷款贴息36.15万元,辽宁东源药业有限公司贷款贴息5.3万元,沈阳华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贴息2.09万元,沈阳隆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贷款贴息5.7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法库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信息科反映,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024-87112216通信地址:法库县政务中心c区310室邮政编码:110400法库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28日。